1986 年 · 12月2日 · 周二
距今 39 年
朝代为约略对照;1583 年(格里历启用)前不推算星期
1986年12月2日,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(试行)》。该法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企业,规定了企业破产的条件、和解与整顿、破产清算等程序,是中国第一部关于企业破产的专门法律。它于1988年11月1日起试行,与当时正在推进的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相配套,为后来企业破产制度的完善提供了基础。